专业号

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设7个内设机构:

(一)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文秘、会务、机要、保密、宣传、信息、信访、档案、政务督查、安全生产、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;承办和处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,负责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、教育培训等工作;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;指导所属单位抓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;负责党群工作。

(二)财务室。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、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;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;管理监督中央、省级、州级、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;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、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;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;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,负责统计信息工作、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。

(三)资源林政法规科。承担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;提出生态文明建设、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,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承担“放管服”改革政策法律把关、综合协调工作;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;拟订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意见,编制、监督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;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;指导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评价;承担林地、林权有关管理工作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、审批工作;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;指导、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工作;承担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;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;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;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。

(四)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;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;提出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;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;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;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;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;指导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与规划;监督管理国家公园、各类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;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;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;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重要湿地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
(五)造林绿化和草原管理科。承担森林、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;起草国土绿化规划、意见,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;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组织实施石漠化、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;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;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及林业科技、林木种苗管理工作;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;编制年度生产计划;承担开远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;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;指导草原保护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;负责退耕(牧)还草有关工作;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。

(六)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。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;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、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;组织、监督、指导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,以及补植、抚育等项目审核、审批工作;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法规,制定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、建设标准及技术规程;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协调、实施、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。

(七)森林和草原防火科。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、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、预警、预报工作;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,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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